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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起海关多项公告实施
时间: 2018/7/27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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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第60号公告及第61号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改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并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7月1914:00上海快件海关针对此次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报关单结构调整通过培训方式向各企业做了宣传。现在就海关宣传内容,与大家做如下分享:


一、企业必须在2018年81日前完成企业资质申请(报关报检资质信息补录,完成报关报检资质申请),否则将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


需要各位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企业资质申请(查看是否报检、报关资质都有),否则将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

如何申请,请参此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4Rpf40Go_LKDzCB4tuHO5g

 

需客户登录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www.singlewindow.sh.cn 进行操作


二、 此次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参此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dWZR0cTi8wlrCoekgzrOg)


出口报关单结构调整主要涉及如下16项内容:增7项;改4项;变3项;删2项


【新增7项】


1.  页码/页数(基本与客户无关)

2.  境外收货人

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合同制定的收货人。填报境外收货人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编码是指AEO编码(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才有),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非AEO互认企业就免填报。(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八章)

            3.  离境口岸(基本与客户无关)

出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二章)

4.  原产国(地区)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

           (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章)

5.  自报自缴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七章)

6.  报关人员证号

            自理报关企业填报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姓名、证号。

          (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八章)

7.  电话

自理报关企业填报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联系电话。

(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八章)


【修改4项】


1.发货人 ——  境内发货人:

提供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编码,如果客户没有该编码的话,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章)

海关领导特别强调:为确保顺利过渡,8月1日起企业应一并提供18位社会信用编码和10位海关备案编码

2.出口口岸 ——出境关别:

实际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

(出处2018年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章)

3.运输工具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

(出处201860号公告《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章)

随附单证及编号

填制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外的许可证。

填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位置变化3项】(基本与客户无关)


1. 集装箱号

2. 境内货源地

3. 申报单位


【删除2项】(基本与客户无关)


     1.  录入员

     2.  录入单位



三、除上述16项结构更新之外,公告对出口报关单填制内容也有多项新的要求


如:

1)如“包装种类”从原来的只要求填报货物外包装变成既要填报外包装又要说明内包装

2)商品编码(即HS也从原来的10升至13位,末三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我们从现场海关处了解到,以上2点要求可能是“关检合一”带来的变化


关于13位商品编码从哪里获取,海关关员给出的答复是总署会尽快公布,同时我们获悉海关内部正在研究讨论非法检是否可以免填检验检疫附加编号,只有法检才需要填写。

另,我们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渠道获悉,如下网站可以查询到13位编码:http://service.bjciq.gov.cn/ciq_entServiceSystem_ENT/framework/ciqCode/QueryCIQCode/listshow.do 

该信息供各位参阅。一切以海关总署的最新公告为准。


根据此次报关单结构的调整,出口清关也为客户制作了新版报关单模板和样例另,新版的海关申报要素参数尚未公布,待81日公布后,我们会将该信息嵌入到报关单模板形成一份新的报关单模板供大家分享。



最后特别说明一点,由于目前海关尚未明确某些申报要求,所以在接下来的10天内海关可能会有一些信息更新,一旦我们拿到最新信息,会立即通知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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